关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财务报销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12-02 浏览次数:10
各位师生:
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、财政部、民航局联合对外发布公告,自2024年12月1日起,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——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(以下简称“电子行程单”)。师生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取发票,免去柜台打印和邮寄环节,出行和报销更便利。现将财务报销相关内容通知如下:
一、电子行程单内容
电子行程单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,基本内容包括:发票号码、开票状态、国内国际标识、旅客身份证件信息、行程信息、填开日期、填开单位、购买方信息、票价、燃油附加费、增值税税额、增值税税率、民航发展基金、二维码等。
二、过渡时间
电子行程单设置了过渡期,从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,为纸电并行期。纸质行程单、电子行程单、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。
三、开票步骤
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,师生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、移动客户端、服务电话等渠道取得电子行程单,不含退票、选座、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。购买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暂不支持开具电子行程单。
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根据师生提供的购买方名称:中国科学技术大学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00000485001086E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行程单,并通过官网、移动客户端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交付电子行程单。
特此通知。
财务处
2024年11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