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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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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铁路电子客票财务报销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11-01  浏览次数:10

各位师生:

税务总局、财政部、国铁集团1018日联合对外发布公告,自2024111日起,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——电子发票(铁路电子客票)。师生不再需要到火车站、车票代售点、自助机上打印铁路车票(纸质报销凭证),出行和报销更便利。现将财务报销相关内容通知如下:

一、电子发票(铁路电子客票)内容

  

电子发票(铁路电子客票)示例

电子发票(铁路电子客票)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,基本内容包括:发票号码、开票日期、购买方信息、旅客身份证件信息、行程信息、票价、二维码等。

二、过渡时间

铁路客运设置了过渡期,过渡期为2024111日至2025930日,期间“纸电并行”,师生仍可使用铁路车票(纸质报销凭证)报销。

三、开票步骤

师生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、改签费用后,可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(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,下同)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,在输入购买方名称:中国科学技术大学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00000485001086E等信息后,据实开具电子发票。师生可通过铁路12306或个人所得税APP下载、打印电子发票。

如填写发票信息有误,或遇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况,可在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,原电子发票作废。

四、咨询电话

在开具铁路电子客票时,如遇操作问题,可电联中国铁路客户服务电话:12306



财务处      

2024111